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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,江西明确了!-九游会国际

发布时间: 2022-05-09 16:46:28

来源: 江西省人民政府

分类: 国内动态

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,江西近日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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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明确:

01

要公开发布

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中国土地市场网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,公开发布的内容还应包括具体地块位置、面积、规划用途、拟出让时间等信息。对未及时公布供地计划或公布信息不全的市县,省里将适时予以通报。


02

要“净地”出让

拟出让的土地必须权利清晰,补偿安置落实到位,没有法律经济纠纷,地块位置、使用性质、等规划条件明确,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。不具备“净地”条件的,不得进行土地出让。


03

要严格执行规定

严禁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,为特定竞买人设定企业资质、经营业绩、营业规模、行业排名等其他具有影响公平、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。

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按宗地出让的规定,对商品住宅用地,严格执行单宗出让面积规模上限规定,不得将两宗以上商品住房用地捆绑出让。


04

明确出让价款

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。符合《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》确定的鼓励类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,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的70%,且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、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。


05

加大监管力度

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。

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,加大对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失信惩戒机制。

凡未经有关会议集体决策审议通过的宗地,不得进行出让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具体出让行为。


责任编辑: jjoy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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